检测标准
监测机构备案常见问题
2. 排污单位自主开展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的,是否需要备案?
3. 组织开展环评现状监测或竣工验收监测的环保管家或咨询机构是否需要备案?
4. 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向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如何备案?
5. 备案是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6. 跨省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7. 备案后信息发生变化了,需要变更吗?
8. 检测类和运维类机构类别怎么选择?
9. 仅负责小微站运维的公司,运维类别怎么选?
10. 营业期限是永久的怎么填报?
11. 最高管理者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什么要求?
12.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签订备案承诺书?
13. 公司有多个分场所的怎么录入?
14. “机构性质”该如何填写?
15. 哪些人员需要备案?
16. 人员信息是否只填报分析人员和采样人员,财务人员之类的要填吗?
17. 学历必须按照统招生算吗?成人本科可以算在内吗?
18. 人员学历提升、职称有变化可以修改信息吗?
19. 人员离职去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了,需要删除吗?
20. 原单位已经倒闭,没有填报离职信息,如何在新单位入职?
21. 年底入职一个技术人员尚未缴纳社保,是否要上传该人员信息?
22. 实习生需要备案吗?
23. 员工由技术岗位调整到非技术岗位,应如何处理?
24. 非技术人员因操作失误录入后,想要删除该怎么办?
25. 人员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解答如下:
1.哪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备案?
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排污单位委托,开展公共监测、自行监测的检测类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类技术服务机构。
2.排污单位自主开展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的,是否需要备案?
不需要备案。
本次备案是针对技术服务机构,排污单位只负责本单位的监测或运维活动,不对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技术服务机构。
3.组织开展环评现状监测或竣工验收监测的环保管家或咨询机构是否需要备案?
具体要看该环保管家或咨询机构是自行实施监测活动,还是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具体实施环评现状监测或竣工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此类单位属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备案。
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的,不属于技术服务机构,不需要备案。
4.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向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如何备案?
技术服务机构应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技术服务机构可通过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进行登录和信息填报。
5.备案是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目前全国统一实行线上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跳转至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2)按系统提示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技术能力、设施设备、管理能力以及备案承诺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3)等待生态环境部门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完成备案;
(4)备案信息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查询。
6. 跨省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跨省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需向服务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报告。
具体操作如下:已完成法人登记所在地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在登记地(省域)以外地区开展技术服务前,应登录服务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告。
已在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如服务所在地省级有补充备案信息要求的,从其要求。
7. 备案后信息发生变化了,需要变更吗?
当机构名称、注册及工作场所地址、法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服务类别、技术能力、设施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更新信息。
其中,当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监测(运维)类别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备案审查;其他信息变更无需重新审查。
8. 检测类和运维类机构类别怎么选择?
检测类机构:只有辐射类资质能力的,选择辐射专项监测类,其他的均选择综合监测类。
运维类机构: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类。
9. 仅负责小微站运维的公司,运维类别怎么选?
系统中运维类别支持多选或录入。
如属于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地表水自动监测、噪声自动监测的,直接勾选即可。
不属于以上类别,如小微站等,可勾选“其他”,补充录入内容。
10. 营业期限是永久的怎么填报?
结束日期不需要填写,勾选上无固定期限。
11. 最高管理者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什么要求?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机构公章。
12.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签订备案承诺书?
当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及时重新签订备案承诺书,并在备案系统重新上传。
13.公司有多个分场所的怎么录入?
备案系统支持新增多个分场所或分办公场所。
14.“机构性质”该如何填写?
“机构性质”指机构的所有制类型,按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填写。需与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中的“所有制类型”或“单位类型”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15.哪些人员需要备案?
检测类机构:担任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样品管理、现场采样、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授权签字人岗位的人员需要备案。
运维类机构:担任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现场运维、质量监督岗位的人员需要备案。
16.人员信息是否只填报分析人员和采样人员,财务人员之类的要填吗?
人员信息主要填报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相关的技术人员,其他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不需要填报。
17.学历必须按统招生算吗?成人本科可以算在内吗?
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可以。
18.人员学历提升、职称有变化可以修改信息吗?
人员如学历、职称等发生了变化,可在备案系统中及时进行变更,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19.人员离职去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了,要删除吗?
人员离职后,需要及时填报离职时间并上传离职证明,不能直接删除人员信息。
20.原单位已经倒闭,没有填报离职信息,如何在新单位入职?
在新单位备案时,录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备案系统会根据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自动带入上家机构的信息,上传离职时间及离职证明,相关信息会自动同步至上家机构,同时继续补充相关信息完成新单位人员备案。
21.年底入职一个技术人员尚未缴纳社保,是否要上传该人员信息?
签订劳动合同后就需要上传。
22.实习生需要备案吗?
实习生不需要备案。
23.员工由技术岗位调整到非技术岗位,应如何处理?
当员工从技术岗位调整至非技术岗位时,应在系统中编辑人员状态,将“在职”改为“转非技术岗”。
24.非技术人员因操作失误录入后,想要删除该怎么办?
系统仅要求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人员备案,非技术人员无需录入备案。因系统暂不支持机构端自主删除人员,操作失误录入后可联系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工作建议”提交删除申请,注明原因及佐证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处理。
25.人员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身份证号为人员备案核心关键信息,不可自主修改,可联系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工作建议”提交修改申请,注明修改内容及佐证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处理。



2026-01-23
浏览次数:9次
返回列表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1254号